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日期:2011-07-03 17:47
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九条 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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