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 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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