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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