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一百零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第一百零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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