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发多式联运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可以是可转让单据,也可以是不可转让单据。   第三百二十条 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二十一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本章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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