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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