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日期:2011-07-03 17:47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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