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下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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