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签。   第八十四条 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帐,用于转帐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支票中专门用于转帐的,可以另行制作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第八十五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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