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定。   前款所称涉外票据,是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又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票据。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九十七条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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