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日期:2011-07-03 17:47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规定的各项期限的计算,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计算期间的规定。   按月计算期限的,按到期日的对日计算;无对日的,月末日为到期日。   第一百零九条 汇票本票支票的格式应当统一。   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制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票据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依照本法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37/3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