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日期:2011-07-03 17:47
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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