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日期:2011-07-03 17:47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十五、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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