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日期:2011-07-03 17: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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