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条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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