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日期:2011-07-03 17:47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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