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或者伪造。   第二节账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款和代收代缴税款。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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