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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