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第三节纳税申报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