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日期:2011-07-03 17:47
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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