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能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五十五条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十六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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