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预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护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税务人员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勾结,唆使或者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