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一条税务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二条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理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