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 、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十二条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