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十八条 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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