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程序适用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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