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日期:2011-07-03 17:47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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