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日期:2011-07-03 17:47
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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