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日期:2011-07-03 17:47
管理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第二十七条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   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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