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人违反前款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第三十条受托人应当自己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不得已事由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   受托人依法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对他人处理信托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两个以上的,为共同受托人。   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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