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日期:2011-07-03 17:47
、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第五十二条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第五十四条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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