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可以解除信托。 第五十二条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本法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 (一)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二)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三)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四)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五)信托被撤销; (六)信托被解除。 第五十四条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