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文件未规定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   (一)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   (二)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第五十五条依照前条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第五十六条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第五十七条信托终止后,受托人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信托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可以留置信托财产或者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第五十八条信托终止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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