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四章信托当事人 第一节委托人 第十九条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