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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