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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日期:
2011-07-03 17:47
业合同、章程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中外合作者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作企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中外合作者没有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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