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业合同、章程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中外合作者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作企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中外合作者没有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