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   合作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合作企业实行监督。   第四条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或者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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