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时进行变更测绘。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应当执行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的测量技术规范。   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工程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第二十一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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