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保管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0/2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