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日期:2011-07-03 17:47
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本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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