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10月28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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