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日期:2011-07-03 17:47
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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