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日期:2011-07-03 17: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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