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日期:2011-07-03 17:47
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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