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日期:2011-07-03 17:47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五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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