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基金财产中应当保持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五十五条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 第五十六条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因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