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基金运营业绩良好;   (二)基金管理人最近二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八条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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