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第十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二)办理基金备案;   (三)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四)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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