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47
; (五)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六)指导和监督基金同业协会的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二)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