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日期:2011-07-03 17:47
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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