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日期:2011-07-03 17:47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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